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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从深圳实践到理论构想

摘要

城市用地分类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核心工具,在《国标》的基础上,多个地方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了探索与实践,作为特区城市、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城市,深圳城市用地分类历经1990、1997、2004和2013版四次修订,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其修订历程不仅构成了用地分类标准修订的完整序列,也反映了城市规划体系适应市场经济不断优化调整的过程.城市用地分类本质相当于于土地使用分区,也是土地开发建设的权利,更是一套控制管理的规则。在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支持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用地规划分类是在落实城市发展总体结构在前提下、环境相融的土地使用用途的范围。从建筑气候来看,全国分为7个主气候分区20个子气候分区;按照城市规模来看,全国城市分成5类7档;从发展阶段与发达程度来看,分成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六线城市(民间分类)……不同城市具有不同的发展特征、问题与需求,因此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应鼓励地方城市制定适应地方的用地分类标准,国标重点解决大类划分以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问题,地方标准重点对中类进行划分并建立开发控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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