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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

摘要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纳入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范围,并且没有限定适用的罪名与刑罚.目前法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普通刑事案件中如何适用该制度,罕有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论述;在司法实务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同认识.本文试结合《试点办法》和少年司法实务,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些思考,以厘清认识,在少年司法领域更好地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初衷.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从宽量刑:适度从宽掌握量刑起点和幅度、认定自首或者坦白及悔罪表现、和解或者赔偿可以从宽量刑,但不能“花钱买刑”、量刑建议宜相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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