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角下刑事缺席审判探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角下刑事缺席审判探析

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其作为刑事诉讼构造中的特殊样态,呈现为程序参与原则和对席审判原则的例外,是体系化的刑事审判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初,基于司法实践中大量贪腐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出境的现状,以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研讨契机,学界曾对刑事缺席审判展开过热烈讨论,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对相关规则进行了构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贪腐犯罪赃款赃物追回与违法所得收缴提供了路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讨论有所减少.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开展,"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一并推进,逐步形成了在普通程序案件中强化庭审地位、在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侧重效率的"对抗+合意"刑事诉讼繁简分流新格局.有学者提议在对抗性较低、对诉讼效率要求较高的快速审判程序中,尝试免除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笔者认为,一方面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其正当性的理论依据亟待厘清;另一方面,在具体规则设计上,刑事缺席审判具体如何适配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语境,也有待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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