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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相关争议纳入我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几点思考

摘要

本文由一起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引发了对PCT 申请国际阶段申请人救济途径的思考,深入分析了PCT 国际阶段审查的法律性质,同时笔者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理解的基础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二章第五款中规定的受案范围进行了解读.本文认为,鉴于PCT 条约细则赋予申请人的救济机会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对PCT 申请人的行政救济制度,建议在我局行政复议现有的受案范围中纳入PCT 申请国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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