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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事后无效信评价维度的构建

摘要

为应对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PPP模式的事后无效性,本文认为应在事前对PPP项目的事后无效性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可接受的事前谈判成本范围.从PPP合约双方对合同外收益的控制权要求入手,进行事前的事后无效信评价,对相关可能影响政府和企业对合同外事项的剩余控制权的索取要求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前评价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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