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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环境立法初探 --我国环境立法的一个空白点

摘要

在我们常规的思维当中,每谈到环境污染自然会想到: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这三大污染。实际上,还有另一种污染也围绕在我们身边,绝大多数人都曾受到过它的危害,而且危害正日趋严重,这就是危害人类的第四大污染:光污染,即视觉环境的污染。玻璃幕墙是一种美观新颖的建筑墙体装饰方法,是现代高层建筑时代的显著特征。它大约于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随处可见,然而由此造成的光污染却是人们始料不及的。光污染,作为新的社会环境问题,它的危害显而易见,因此产生的纠纷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矛盾重重。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及时的弥补这一环境立法的空白点,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为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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