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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是否计入存货价值在准则与税法上的比较——读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看会计准则

摘要

外购存货的运杂费是否计入存货入账和价值,在《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而对存货是否在当期实现销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两个会计准则,在应纳税所得额上也存在差异.从《会计准则》理解,存货采购过程中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在生产企业将伴随生产的领用,通过生产成本、产成品的价值转移,在产成品实现销售时作为当期损益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实现销售时作为当期损益直接由库存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理解,在生产企业会计核算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而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过程中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也仅仅是存货的买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问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实务中,部分财务人员概念模糊,处理方法不一.建议以“税务公告”或者“通知”的形式,根据不同行业统一设定运杂费的具体标准比重,以此修正两个准则之间的处理区别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在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的前提下,便于会计人员的具体操作和简化涉税人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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