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名异质'现象的解析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名异质'现象的解析

摘要

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现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存在着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我国现行农地立法明显缺乏对这一现象的整理和归并,不适应农地地权交易关系迅猛发展对便捷、安全的迫切要求.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和将来修改<合同法>时,应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调整,将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合同法调整,前者可继续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者则应明确冠之于农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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