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角色定位

摘要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出于年金计划行政管理及基金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内部治理机构。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理事会可以承担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角色;但在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律环境下,并且考虑到理事会的法律性质、人员及组织结构,理事会作企业年金受托人将为计划参加者和理事本人带来过高风险,不宜提倡。理事会最现实的选择是退回企业内部,接受企业及职工委托,甄选、监督外部市场上的受托人及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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