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规划立法研究

摘要

传统的以环境媒介为保护对象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律已经不能解决现有的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进行研究范式的彻底改变。生态城市规划是范式改变的一个新思路。生态城市规划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将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的特殊的生态系统来进行规划,同时将它视为一个更大范围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可以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有关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生态城市规划立法提供借鉴。生态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生态城市规划的研究必须坚持系统的观点;建设可持续性的,健康的生态城市是解决全球整个环境问题的关键;城市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人类作为一个关键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使生态系统有利于促进人类的健康和精神愉悦;将魅力作为生态城市规划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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