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实现途径——兼论责任限制基金的'集中诉讼'功能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实现途径——兼论责任限制基金的'集中诉讼'功能

摘要

没有程序法的保障,实体权利就无法真正实现.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责任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就是如此.由于缺乏完善的程序规定,责任人在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时常常遭遇困难,有时甚至根本无法实现该权利,不仅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造成海商法设置这一制度的目的落空.本文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实现途径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特别指出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对责任人真正实现这一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对完善相关程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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