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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定位的几点思考

摘要

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法的改变,政府将自己定位作为出资人的身份日益明晰。如何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经营国有资产,并使之产生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等问题。为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具操作性,2006年10月,财政部将完成《预算法》修订,《国资法》的制定也列入年度计划之内。同时,也不能因为国有资本预算的编制及企业利润的上缴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从而妨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使。而如何确保国有资本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更要求有效地设置监督部门或监督程序。本文就国资委对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探索进行介绍,简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利弊分析,并对国有资本预算编制需要监督和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准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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