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婚姻契约属性与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婚姻契约属性与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摘要

在理论层面,婚姻的本质属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热点课题,关于婚姻属性的争论尚未尘埃落定。而婚姻的本质属性为何,直接影响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契约,一种长期契约而存在,实质上契约的基本理念与婚姻的本质内涵并无二致,关于自由、平等、正义、效益的契约价值,均将应当作为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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