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公平税制思考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进步,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的生活状态。2004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这是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一项举措,它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客观要求。在理论上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在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94年税制改革的出发点,是配合中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使我国的税收制度能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可以说,1994年所进行的这样一场我国建国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税制改革在总体上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但此后的10余年间,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这就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有必要提出和研究、解决和谐社会下的税收制度改革、特别是建立公平的税收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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