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2007年青年学术论坛 >修改《农会法》与战后台湾农会体制的再改革(1972~1975)

修改《农会法》与战后台湾农会体制的再改革(1972~1975)

摘要

@@《农会法》原由国民党政权于1930年在大陆颁布,并分别于1936年、1943年和1948年做了三次修正。迁台之初,当决定整理台湾的农会组织之时,农会改进委员会曾有修改《农会法》的建议,但一方面由于台湾农会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国民党显然认为,将来“光复”大陆后,对于农会组织需要做通盘考虑,所以这一建议未被采纳。此后20多年,台湾农会恒以“行政院”的一纸行政命令—一《改进台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作为其指导法规。随着台湾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行政法规日渐不能适应台湾农会的现实,有关农会的立法问题就不断被提上台面。进入20世纪70年代,由于台湾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政治、经济政策等的调整,当局终于决定根据台湾农会的现状,并配合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对《农会法》进行修改;而在法令修改背后,正是台湾农会再一次的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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