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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灾害法律保护的价值体系——以弱势群体为视角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成为各种灾害易发国家.不可避免地,各种灾害会造成众多受灾人口.他们其中有部分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一般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后者是指少数民族、贫困者、失学者、失业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如何在预防和处置灾害法律体系中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权利并对其进行制度设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法理层面树立保护弱势群体的正确的价值观。防灾法律体系中弱势群体保护的法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层次性的主次分明、相互协调的统一体。笔者认为,可以以树形结构形象地展开论述:人权是树根,平等是树干,秩序是树枝,利益是树叶,而相关的法律规范则是果实。总之,从法价值的角度认识弱势群体保护的原因、作用和意义,理清其中的逻辑结构和相互关系,不仅可以通过直接作用于立法意识和技术来提高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的质量,而且对处于国家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的价值取向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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