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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施行后鼓膜穿孔损伤的鉴定实践分析

摘要

一个鼓膜穿孔伤的完整鉴定最长时间跨越42天,对法医、鉴定人以及被鉴定人带来了许多甚至无法克服的困难。临床工作中一般认为,外伤性鼓膜穿孔残缘翻折应该及时予以复位,中等度穿孔经过鼓膜贴补手术以促进鼓膜愈合,被鉴定人如果此时接受手术,鼓膜极大可能6周内愈合,既保护了听力,又避免了穿孔后中耳炎,符合医学伦理学要求。但如界采取正确的积极治疗,但被鉴定人却不能得到了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对受害人而言他们会认为不公平。受害人伤情跨越6周,期间可能出现造作行为,42天复查时有些造作行为不能发现,如伤后20天左右的造作伤,经过20天复查,没有感染状态下,穿孔残缘也有修复,鉴定人不可能会发现造作行为。没有资料确认小穿孔6周以内一定能够愈合,只是临床观察大部分正常状态下可以自愈。在不能严密观察受害人的情况下,为鉴定带来较大困难,极易造成误鉴。鉴于目前存在的客观困难,对鼓膜穿孔伤情鉴定,建议尽早出台详细规范。根据个人鉴定实践,笔者建议:1、初步受理案件时,就要区分穿孔是气压伤或是非气压伤问题,对于认定非气压伤的案例就应不予受理或中止鉴定;2,首次对鼓膜穿孔检验并照相固定后,以后每周检验鼓膜一次,并拍照固定,如果期间鼓膜愈合,直接出具轻微伤;3、六周左右检验一次,并拍照固定;4、如果六周后仍未愈合,根据数次检验及照片排除期间造假或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可以鉴定为轻伤二级,另外因本次外伤引起的感染导致伤后6周不愈合的,个人认为也同样应鉴定为轻伤二级的。笔者上述建议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严格的随时观察和检验,尽量减少或彻底排除鼓膜穿孔治疗期间的造假和人为干预愈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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