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二例讨论

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委托人送检的伤者伤后的医疗文证资料及辅助检查,结合目前法医临床学体格检查所见等,其伤者临近损伤处关节功能及伤后社会交往等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等,参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管局组织编写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中肢体大关节肩、肘、腕、髓、膝、跺关节RDM测量方法,肩、肘、腕、骸、膝、跺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等有关规定,根据其临近损伤处关节活动范围测量结果等,一肩关节功能占一上肢功能70%,一肘关节占一上肢功能12%,一腕关节占一上肢功能18%,一骸关节占一下肢功能60%,一膝关节占一下肢功能28%,一踩关节占一下肢功能12%。等计算伤者临近损伤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约占一上肢或一下肢功能百分比,参照国家评残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规定,如尚未达到其评残标准者,不予评定其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致伤者的伤残评定时间,应以其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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