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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效能:坚持“四个统一”的实现形式与途径

摘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四个统一”是对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的认识与定位:监管是核心点,发展是落脚点,服务是出发点,维权是关节点,执法是着力点。这种认识与定位,仍是将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职能放在基础地位,但应赋予其新的内涵和方式,要求监管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以此来突出监管,协调各方,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某种意义上,监管的深度、广度、时限、结果,--也就是监管效能--直接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因此,监管效能的提高,有利于把握监管的“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关系,从而成为“四个统一”的一种实现形式和途径。提高监管效能,对坚持“四个统一”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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