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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两岸建立经贸合作机制的制度空间与模式选择

摘要

随着两岸三通的基本实现,建立两岸经贸合作机制日益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两岸各界对建立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但是,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学者们在两岸究竟应该选择怎样的经贸合作机制方面争执不休.从求同存异的角度讲,大陆和台湾的突出共性是:同为WTO成员,可以利用也必须遵守WTO规则.因此,我们不能脱离WTO框架来研究两岸的经贸合作,WTO规则既决定了我们商讨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前提条件,也为两岸提供了建立经贸合作机制的平台和制度空间.根据WTO规则提供的制度平台,两岸经贸合作应该达到的底线是“遵守WTO规则”,可以达到的最高边界是最惠国待遇原则许可的范围.合作底线和最高边界所围成的空间,就是两岸可以选择经贸合作机制的制度空间.在这个空间中,CEPA、自由贸易区和共同市场都是两岸可以选择的经贸合作机制.但是,由于前二者获得的认同度较低,这限制了其可行性,而共同市场得到了两岸学界和管理层的广泛认同,具有良好的舆论基础和有利的政治条件,同时也存在坚实的和j益平台和不断改善的政策环境,从而是两岸应该选择的经贸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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