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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与对策

摘要

汶川大地震造成100000 km2,88个县市区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旅游和文化设施等严重破坏.针对我国政府全面启动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主动跟进地质环境评价、环境安全评估及规划环评.由于我国《地质环境评价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尚未出台,原规划环评推荐性行业标准HJ/T130-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1-200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操作性有限,为保障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3个月依法通过并尽快实施,环保部门尽快设定汶川灾后恢复重建的环境目标并据此制定《汶川地震灾后地质环境评价办法(试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暂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暂行)》.针对灾后地质环境评价、恢复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举办培训班,提高灾后地质环境评价及恢复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环评管理人员的科学理论与实践能力.以利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有效指引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审批对口援建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地震灾区自建、省(市)级对口援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鉴于震灾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众多,都江堰、九寨沟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所在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恢复重建规划应充分兼顾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环评引入生物多样性评价.环保部门抓住为灾后恢复重建服务的契机,大力促进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城乡规划环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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