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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司法化及其适当性:以工伤认定程序的演变为例

摘要

行政权司法化是随着行政程序制度改革的进行慢慢显现的一种现象,体现了我国公共管理模式从命令服从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行政权在经历了自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90年代左右的扩张后,面对膨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各方诟病,开始了自我调整的过程,借鉴司法权的运作模式、进行程序化与制度化改革并最终以司法化的形式作用于社会即属于调整的方式之一。同样作为一种权力异化的现象,当司法权行政化受到一片批判声的同时,行政权司法化却收获不少好评。然而当我们反思这种“改革”时,会发现它在本质上也是行政权的一种扩张,尤其在具有悠久行政权主导传统的我国,这样的扩张更是充满了危机。本文以工伤认定程序的演变为例,探讨了什么是行政权司法化以及怎样看待其合理性与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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