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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创新实践比较

摘要

深圳、上海、烟台作为东部沿海城市,虽然城市规模等级不同,但三城市都根据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逐步形成适应各自城市发展要求的规划决策与审批机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结合上述三个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创新实践进行分析比较,总结三城市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及规划决策与审批机制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决策与审批机制完善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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