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理性回归:论司法社会化

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进入到结构性和功能性并举的改革时代,法院为契合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构建,正在积极地以更高的姿态努力希望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司法公信力在民众心目中却日趋淡化和动摇。这一悖论引发了众多理论与实践研究者对司法改革方向问题的关注。本文从当前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平民化两种改革主张的争论出发,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条改革发展道路,即司法社会化。全文以司法社会化为研究视角,采用解构分析的方法从司法的阶级本质、历史传统、价值取向、运行机制、资源分配、技术运用等不同层面对司法社会化的内涵进行了概括和阐释,并以社会分析的方法从司法权性质、诉讼经济、法院功能及法官角色四个方面论证了司法社会化的正当性基础,然后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对司法社会化理解上的几种误区进行了解读和批判,最后指出了司法社会化的进路。强调司法社会化必须在坚持司法形式化和承认司法有限性的基础上开展,并在现有的体制和框架下做适当调适。笔者力图通过此文,提醒法院同仁在司法改革这一长期、系统的工程面前,既不能固守传统,也不能超越现实,而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理性的态度,在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平民化中间选取司法社会化这条更加温和、宜行的改革路径,从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重新审视现有的各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付出最小的改革成本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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