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完善环境群体性纠纷司法救济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环境群体性纠纷司法救济机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粗放推进,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层出不穷。此类纠纷具有利益牵涉面广、当事人范围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举证困难,隐性矛盾多、冲突容易激化等难以调处的新特性。若因循传统的司法救济模式,则会使审判工作背离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给社会公众留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观感。基于保障公民环境诉权的平等行使和群体性纠纷有效解决以及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对现行司法救济机制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特定主体代表受害群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发挥社会力量来推动环境司法接近正义;二是拓展现有的法律机制,为业环境受害群体提供支持,使其不仅能在程序上享有平等权,而且能够在实质上平等地捍卫合法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