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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摘要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带来未成人犯罪社会化处遇的新契机。在《刑法》、《刑诉法》、《监狱法》、《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支持之下,试点省市初步建立起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并形成了一只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制定了包括矫前调查、接收建档、分类管理、个案矫正、公益劳动等在内的一系列的矫正工作制度。依托于社区矫正试点的整体框架,各地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强调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等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面临“合法性”危机、社区矫正项目单一、社区矫正内容虚无、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深入进行。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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