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与“构”看知识产权客体

摘要

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是法学领域里一个十分基本,然而又是十分重要的学科基础,任何法学学科若对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共识性认识,势必将影响这一学科学理体系的科学构建,知识产权学科也不例外,然而,目前在知识产权学术领域却存在两种颇具影响的知识产权客体观,由于这两种观点出现了基本属性与范畴上的分野,使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认识出现了迷惑,本人拟从智力成果“物”的“质”与“构”的物理性质及其存在规律,通过建立“无质有构”之物的认知体系来分析知识产权客体物的财产性征,从而探寻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性与财产及财产权规律,为学界形成更加系统、周严的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而尝试另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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