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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与法律:论环境法学的当下与未来

摘要

学研究的基础始终在于对当下社会生活(特别是其形成的社会法权需求)的充分把握,环境法学也不例外。环境问题的社会学分析与认识,是构成法学研究准确判断社会法权需求的重要根据之一。当下环境法学研究呈现出某种概念化的总体倾向,表现为理论认知的西方化、教条化、一元化和理论、实践相脱节的现实,这些表现无不与环境法学领域之于基础理论的研究脱离了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切实把握相钩连。因此,在方法上和研究角度上吸取多种学科,尤其是社会学的方法,切实地把握社会现实状况,以真止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厘清社会现实之丁环境问题解决的法权需求,是重塑环境法学理论基石,发展环境法律实践系统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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