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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会计信息失真自1720年世界上首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英国"南海公司"事件开始,到近几年的安然事件、环球电讯事件等会计丑闻,就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引起各国政府与社会的强烈关注.不仅国外发达国家,在中国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也屡见不鲜,如郑百文案等.会计信息失真使得会计信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严重污染经济环境,错误引导投资人的决定,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由法律有效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证券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成的会计法律体系,来规范完善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制度。虽然会计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但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来约束会计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合法性,从而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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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Governed system [P] . 外国专利: FR1419153A . 1965-11-26

    机译: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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