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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社会保险移交后过渡期的工作——谈铁路医保移交后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精神,经双方协商,武汉铁路局于2015年底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了移交协议.协议确定武汉铁路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三个险种各以一个整体成建制移交给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结余基金一次性移交省指定账户,纳入省本级预算,实现省本级统筹.自2016年1月1日起,武汉铁路局将所征收的社保基金于每月20日前划入指定账户,每月30日前武汉铁路局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报下月基金使用申请,经审核后,由武汉铁路局负责拨付相应单位、两定机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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