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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方式”下的“伦理世界”

摘要

本文通过对波斯特“信息方式"理论和黑格尔“伦理世界”概念的辩证分析,提出关于现代信息高技术“如何影响世界”的一个科技道德哲学的诠释构架:“‘信息方式’—‘伦理世界’”。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信息高技术作为“信息方式”的第三种历史形态或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透过特殊的语言构型和交往行动,在原生伦理世界、异化伦理世界即教化世界、复归伦理世界即道德世界,以及这三大伦理世界的辩证发展中,改变了“单一物”与“普遍物”即个体与实体、个体善与社会善相同一的伦理逻辑和伦理方式;改变了伦理、伦理世界的存在性状及其建构和发展规律;改变了人们对伦理、伦理世界的文化态度,以及对个体存在和个体位于其中的那个世界的伦理感。一句话,改变了伦理世界。面对电子信息技术的挺进,道德哲学研究,必须克服“乌托邦”情节和“夕托邦”心态,通过对科技发展的伦理规律的探讨,为信息高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合理互动提供哲学基础和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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