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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介质蝴蝶兰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探讨

摘要

携带介质种苗出口一直以来是出口植物检验检疫的难点,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洲,禁止我国携带介质种苗进口。近几年,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努力下,携带介质植物出口的检疫工作取得了突破。如何以2007年颁布的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切实做好携带介质种苗出口的检验检疫工作,是我们急迫需要规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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