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模型与政策建议

摘要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但在当前对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认识和理解问题.本文试图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特征入手,重新认识和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和作用,进而提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路径.提出了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在赋予合作组织法人地位时不要一刀切,对于不同实力和规模的合作组织赋予不同的法人地位,采取措施鼓励合作组织由合作社法人向企业法人方向转变;要逐步引导农民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农民逐步从简单的人力合作向土地、劳力、资金、果树、甚至房产等人财物的多元化合作转变,积极发展社区合作、跨区域合作,通过契约、合同和产权联合,在合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权合作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在合作组织内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人为本,以合作组织的组成成员为本,以农民为本,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村及村以下各种组织的作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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