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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理念的蚌埠市城市空间区划研究

摘要

城市总体规划中空间管制区划是<城乡规划法>中的强制性内容,法定地位明确.目前国内实行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的时间较短,管制分区尚处于原则性划分阶段,而且主要应用于城市规划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则是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进行空间划分,并对开发秩序进行规范.两者都是以空间管制为主要目标,但从实际看,因其空间管制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在"区块功能"和"空间界限"上存在着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开发的无序.因此,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市域空间层面的耦合,可以提高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竞争力,从而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人居环境.本文以安徽省蚌埠市规划实践作为案例,在操作层面上进行了探索,试图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区划和管制体系,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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