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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规划区层次规划研究初探

摘要

苏州、大连、长春、唐山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都增加了规划区层次的规划研究,不久前颁布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将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列为强制性内容,故引发作者对规划区层次规划研究的思考.首先,文章指出现行两层次的规划研究方式存在一些不足,认为网络化的都市区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建成区超出中心城区范围的现象,拘泥于中心城区层次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研究将略显不足,而受规划审批要求的限制,这种矛盾却将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改变;而城镇体系规划的规模等级结构易受等级制的行政区体制影响,行政分割明显,难以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然后,文章认为规划区以空间实体地域为基础、采用空间实体上集中连片的概念,与城市建设的空间实体范围相契合;同时,规划区范围内经济发展迅速、城乡矛盾激烈、部门单位多条管理等属性特征决定了其应当成为城乡统筹的重点研究区域.据此,文章进一步指出进行规划区层次规划研究将有利于弥补现行两层次规划研究的不足,是满足现行审批要求的"补救",某种程度上更是维护规划部门权益的积极行动.最后,文章指出规划区层次的规划研究应当与现行两层次的规划研究各有侧重,应当与规划区内多部门共同管理的特征相结合,强调协调与管理,体现政策性;并据此确定控制性内容、统筹性内容和政策性内容应当成为规划区层次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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