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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职业性变应原健康监护6年总结与探讨

摘要

目的:总结与探讨制药厂职业性变应原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对制药厂接触7-ACA与6-APA的在岗职工按照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接触职业性变应原的部分职工有支气管哮喘病史,在查体中有些职工出现支气管哮喘的症状和体征,肺功能出现异常,胸片无特异性表现。该厂对需脱离职业性变应原的部分职工采取了调离措施,使部分人员气喘症状和体征得到缓解。但有些需要脱离职业性变应原作业人员仍然在接害岗位工作。对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的人员未按时提交诊断。该厂职工3人在我院诊断为职业性哮喘,均为个人申请。结论:制药厂职业性变应原(7-ACA与6-APA)引起部分职工出现支气管性哮喘,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但企业对职业性变应原危害性认识不足,职业卫生监督不到位,对该厂职业性变应原健康监护效果不理想,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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