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重整程序初探

摘要

在同一家族控制下的数公司一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因各关联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实践需要进行重整程序合并.公司在破产重整状态下,公司的股东权益为0,公司财产名义上在公司名下,但实质上归全体债权人清偿分配.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决定公司的命运,债权人会议分别对本公司是否进行重整程序合并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合并重整后,数公司的资产与债务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合并制作,债权人会议合并分组表决,人民法院合并重整案件审理,数公司普通债权人统一清偿比例,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合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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