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深圳市大部制改革的特点与意义——与美国大部制对比

摘要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实行“大部制”改革,合并整合政府部门,提高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深圳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行政权三分”是深圳“大部制”改革的显著特点,将行政权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别赋予不同部门,三权之间地位平等,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行政合同关系,以“绩效合同”的关系来落实监督。其过程中遇到“大部制”改革的法律地位问题、公务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部门协调和行政提效的问题、完善监替机制的问题等,结合美国“三权分立”思想下的“大部制”,深圳“大部制”改革应完善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合理分流归置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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