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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施行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影响的预期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过错推定、隐私权保护、不得过度检查等规定,可预期其施行后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产生有利于患方的影响,对医疗纠纷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推进作用,但其在诉讼以外的其他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中所起的作用不容乐观.笔者之所以仅限于讨论《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影响,是因为在《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早己边缘化的今天,《侵权责任法》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有被广泛援引、适用的空间和需要。而在诉讼方式以外的其他解决医疗纠纷的路径均由《条例》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在协商解决、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的过程中,《侵权责任法》会成为各方考量的因素,但医方、行政、受行政制约的第三方、保险公司仍然会固守《条例》。《条例》一天不废止或进行全面的修改,《侵权责任法》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中国法律实务的惯性和渐变特点,决定了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一段不太短的时间里,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现阶段法律适用“二元化”的格局仍将保持,《条例》仍顽强地在不同的地域或多或少的影响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肯定会为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正面影响,尤其是有利于患方的影响,但真正落实到实处,还有待法律实务界尤其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更新观念,不受过时的内部指导性文件的束缚,不断的积累审判经验,使《侵权责任法》的“实惠”真正体现在一个又一个判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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