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建立以保障健康为中心的环境标准制度

建立以保障健康为中心的环境标准制度

摘要

环境标准是环境健康的重要技术支持和保证,纵观当前的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着功能错位、内容滞后、程序瑕疵和执行不力的缺陷,因而不能有效保障环境与健康,环境标准在保障人体健康方面存在客观不能的事实。完善环境标准制度,要以人体健康为价值导向,回归价值,确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充实内容,制定专门保障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体系;规范程序,推动环境标准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执法,促进环境标准与人体健康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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