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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涉民事诉讼案件类别分析与法律对策研究

摘要

自2000年起,尤其是2009年至今,随着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日渐活跃,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配套产业也逐渐建立起其独立市场地位,房地产经纪人这一职业群体也在日益壮大.这一行业的产生具有经济理论的必然性,在理想状态下,房地产经纪无疑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润滑剂,但是由于"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结构尚未建立完善,导致消费者诟病房地产经纪诸多不诫信行为,而房地产经纪抱怨消费者滥用自由选择权的矛盾层出不穷,令房地产经纪和消费者之间互相丧失信任,降低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rn 本文具体分析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第三人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证人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因租赁合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租赁合同纠纷为被告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合同纠纷中为原告的案件等实例。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定义和定位、法律地位。目前,常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涉民事案件按照案由可以分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等。从社会因素、成文规定、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分析了纠纷的成因。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照合同追加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先作证人后作被告、虚假民事诉讼,房地产经纪机构以诉讼形式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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