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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面临着更新、更难的任务,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拓展新业务成为全行业研究的崭新课题。但因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阻碍了律师新业务的拓展。主观原因是律师本身职业的特点,没有太多闲暇的时间去学习更深、更难、更细的法律知识,也因一些法律事务涉及的其他专业知识,比如医疗事故、矿业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业务的拓展。客观原因是各国、各地区地域特点各异,使得律师常年接触一些相类似的法律事务,这个职业环境也局限了律师新业务的再拓展。主要是这两方面的原因局限了律师新业务的拓展,还有其他的主客观原因如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一、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缺乏等等。这些原因都是可以通过努力缓解或解决的,可以通过各国、各省市区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培训,互相学习经验教训来发展和解决新业务的拓展这个问题,还要律师自身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这就产生了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问题,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律师新业务拓展促进区域合作,区域合作是律师新业务拓展的有效途径。面对这些现实问题,笔者就简单谈谈以下三个问题:律师新业务拓展的领域、律师拓展新业务的限制因素、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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