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农对象理论探微

摘要

迈农的对象理论可被简单概括为:只要是能够思考并且可以对之加以判断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实在性,“存在”(being. Sein)与对象本身无关:因而语言中的任何一个指称表达式只要在语法上正确,都可以无碍地指称一个对象,即便这个对象并没有现实地存在着。山是他将“对象”概念拓展为能包容一切存在和非存在的最广泛的范畴,从而扩展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研究界限。从此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上说,一切可以被思考、判断、假设的东西都是对象;从对象自身来看,每一对象都是一个只具有现象性存在的东西,即一个只包含各种属性(如颜色、大小、形状等)、因而能被人们用语言加以描述的东西。由此一来,可以认为“金山”、“飞马”、“圆的方”等虚构概念都有一个实在的对象,进而一切虚构之物及数学公理、逻辑规则等抽象之物都可以被看作是实在的,只要我们可以用语言来表达并构成对它们的判断。这一重新构建的对象理论使得自由假设原则得以保全,从而不必再为保证日常语言的逻辑无矛盾而舍弃思维任意假设、想象不存在与现实中的东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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