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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之构建

摘要

作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提高我国环境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环境法治实践中,环境司法却常常处于环境纠纷处理的边缘地位,环境行政执法也由于特殊的"条块分割"体制而面临困境.破解环境司法和环境行政执法的"双难"困境,需要有效衔接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关系,然而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不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不畅又构成了二者衔接的障碍.为破解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不少地方进行了环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实践探索,这些实践为环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制度建构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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