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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产权性质与上市资格——来自中小板IPO的实证证据

摘要

上市资格在我国资本市场是一种稀缺资源。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发行额度和发行家数,资本市场准入证十分紧俏,并且带有十分明显的政策倾向,国企占据了大部分IPO 资格;发审制度改革后,主要由券商来推荐企业申请上市,但是券商多为地方政府控股,不可避免地依然卷入政府利益。此外,在目前的核准制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成为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卡,审核过程中存在不少寻租环节,而发审委委员又主要从中介机构中选举,从而为企业利用发审委社会资本提供了契机。随着中小板的成立,近年来IPO主要集中于中小板,且民营IPO公司大幅增加,因此本文采用中小板成立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参加中小板过会审核的公司为样本,主要从企业的发审委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研究IPO资源分配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若过会时企业拥有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资本,则能够提高上市成功率;区分企业性质后发现,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资本能够显著提高民营企业的 上市成功率,但对国有企业影响不显著。单独检验各个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资本的作用时,则发现会计师 事务所发审委社会资本能够显著提高上市成功率,律师事务所则没有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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