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146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中国政治、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0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41948篇;相关期刊750种,包括现代哲学、伦理学研究、求实等;
相关会议15种,包括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14年会、第十七届(2014)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第六届南北五校哲学博士生论坛等;道德评价的相关文献由1207位作者贡献,包括伍志燕、徐芬、庄贵军等。
道德评价—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1948篇
占比:97.34%
总计:43094篇
道德评价
-研究学者
- 伍志燕
- 徐芬
- 庄贵军
- 陈建新
- 韩东屏
- 刘亚政
- 刘佳
- 张锐
- 李建华
- 王茝
- 秋石
- 罗建文
- 肖平
- 刘合行
- 原魁社
- 孙春晨
- 宋健
- 彭茜
- 杜振吉
- 段文阁
- 王磊
- 祝娟
- 谢桂山
- 陈汝东
- 于丹
- 于而立
- 代军国
- 任鹏
- 何怀宏
- 冯仑
- 冯雪梅
- 刘作翔
- 刘向晖
- 刘国民
- 刘德林
- 刘正峰
- 刘秀丽
- 刘英
- 包雪华
- 史志谨
- 史慧明
- 吴付来
- 周升普
- 周筱莲
- 唐凯麟
- 坚毅
- 尹伟
- 庞卫国
- 张业清
-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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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超;
李炳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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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来,“三治融合”的协同治理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人们对其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识也日益深化,正确认识、把握法治与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良性互补关系及其实践逻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石,通过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价值等法治元素能够推动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德治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价值根基,它以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载体形式承载着道德支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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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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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道德审判这种频发而影响广泛的社会现象面临着亟待化解的伦理困境。一方面,网络道德审判作为道德舆论的一种形式,是道德表现、维持自身的必要机制,因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因为受制于网络媒介的特点,网络道德审判在执行道德评价功能时倾向于做出过于严厉的道德评价,容易转变为惩罚性的语言暴力;在执行道德惩罚功能时倾向于进行直接而不是间接的道德惩罚,难以控制惩罚的强度,容易沦为公开羞辱和其他僭越法律惩罚的侵权行为。可行的对策,一方面应该区分网络道德审判与网络暴力,摒弃对前者的一味否定;另一方面,应该以“网络道德批判”的概念澄清和改造“网络道德审判”,同时限制其适用范围,规范其语言表述,抑制其惩罚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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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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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宫体诗,顾名思义,与宫廷的关系密不可分。就梁代宫体诗的发生来说,以“宫”命体,首先揭示出这一新的诗体诗风成为文学思潮主流的一个时间节点,即萧纲为太子入主东宫的中大通三年(531)是文学思想史上一个大写的转折年份。其次,暗示萧纲文学集团和宫体诗创作思潮由地方到京城、由边缘到中心的空间上的迁移集中过程。复次,标示这一诗歌活动核心领袖居于宫廷的身份特征,宫体诗人围绕东宫主人进行创作活动,宫廷是宫体诗创作集散的中心。梁代宫体诗的题材内容并不是其时宫廷空间环境和生活实际的反映,但宫体诗在陈隋唐初和宫廷生活发生实际的联系,因而后人在泛化宫体诗概念时,对宫体诗赋以宫廷题材风格的内涵,多侧重从道德格调方面进行评价。这容易掩盖宫体诗的实质,妨碍对其在诗史上的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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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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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道德是一种社会关系,在一定的社会中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道德意识与实践活动。道德价值的形成、评价和实现,与一定的社会历史相促进,探讨道德价值及如何实现道德价值对个人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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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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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屡屡发生,这一定程度上说明高校师德规范的失灵。高校师德规范失灵的主要原因有:师德的规范性欠缺导致缺乏指引作用,师德措施背离师德发展规律导致目的与手段不契合,师德规范评价不合理导致评价结果偏颇。基于此,可通过高校师德概念重塑与规范整合提高师德规范性,奠定高校师德规范的基础;针对个人的多样化措施引进与针对集体的管理措施改进有助于实现立法目标,创造培育师德的良好环境;主观过程评价与规范科学评价将提高师德评价的公正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保证高校教师行为得到公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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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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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行为是人在智能时代的普遍行为方式,网络伦理是使网络行为文明化的道德规范。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之间既相关联又区别很大,这使得网络行为所面临的伦理问题既新颖又复杂。从网络行为中所包含的基于元伦理的善恶难辨,到基于效果论和义务论的原则悖反,再到基于道德主体不同的角色冲突,都是网络行为道德评价中所面临的难题,也是建构网络伦理、导引网络文明行为而需要加以深入探讨并寻求基本共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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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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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以降,梁启超开启了以“私德”“公德”这对概念讨论中国社会问题与儒家伦理道德的先河,随后这对概念遂成为学界论辩与道德评价的基本范式。笔者发现,梁启超等人的“公德私德”之辩实际上攸关“美德统一性”问题,而且,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相信“美德统一性”的观念。虽然学界对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定性尚有争议,但并不影响“美德统一性”是一有意义之议题(无论是在美德伦理学还是较为宽泛的美德理论的框架下都可以讨论此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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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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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后果、动机与意图是理解密尔道德评价理论的三个关键词.在密尔那里,后果指的是实施行为时所能带来的结果如何,动机指的是行为背后的根本驱动力,而意图指的是行为者想要做什么.行为的动机是意图产生的原因.密尔把道德评价明确区分为对行为和行为者的评价.在对行为进行评价时,他是根据行为的可能后果来进行的.当他说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行为的意图时,鉴于他所理解的意图就是对行为结果的预测,这一表述就与说行为的对错取决于其可能后果是一回事,两者并不矛盾.他认为行为的动机无关于行为的道德性.这一说法值得商榷.行为的动机的确不能决定其对错,但会影响到其道德价值.在对行为者作评价时,他潜在地区分了短时的和长时的评价.就短时的评价而言,动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特别有助于认知行为者的内在自我.当然,同时也需要考虑行为的可能后果.就长时的评价来说,动机并非关键因素,真正重要的是行为的实际结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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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霞;
李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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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道德评价通常依据"以行为为中心"的规则伦理学方法对行为者的行为作出判断,其结果侧重于对行为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由于行为者的道德状况不仅包括道德行为,还包括道德情感和美德品质,所以道德评价需要借鉴和参考"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美德伦理学方法,将对行为者美德品质的评价置于首要地位.以美德为基础的道德评价能够对行为者的道德状况作出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评价和指导.在主观方面,行为者应该着重从道德情感和动机出发培育自身的美德品质;在客观方面,整个社会以及特定的道德共同体应该为行为者培育并践行美德品质提供外在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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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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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职业道德既关乎教师形象,也关乎学生身心健康。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发文指出,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可以看出,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势在必行。考核标准要求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德施教,用自身良好的言行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因此,新时代必须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规范教师的言行,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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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伟
- 《全国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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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评价的僭越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德育文化的产物,亦是规范伦理思维和工具理性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反映,其根本原因在于对道德本身理解的异化和矮化,从而导致学生道德自我的缺场和道德教育的不道德等一系列的道德困境,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发展.因此,教育者应坚守学生立场,彰显道德评价应有的道德性,在厘清道德的合理性阈限的基础上,提供与领域相一致的引导与反馈,通过"道德"来培养道德,乃是增强道德评价实效性的一个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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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 《2015年全国哲学伦理学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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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道义论"或"功利论"相比,"美德伦理"似乎更该重视"道德评价"的问题;否则,其倡导的"美德"只能流于独断论或神秘主义.道德评价如何求"真",至少分涉"行为是否属实"、"主体有无隐情"、"方法何以保真"等三个方面.在儒家哲学中,与"真"相对的不只是"假";"伪"(人为)、"情"、"私"同样可以导致失"真".关注后三者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或许是儒家为当代美德伦理的发展可以提供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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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杨柳
- 《第二届河北儒学论坛獻王治学精神暨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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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道义论"或"功利论"相比,"美德伦理"似乎更该重视"道德评价"的问题;否则,其倡导的"美德"只能流于独断论或神秘主义.道德评价如何求"真",至少分涉"行为是否属实"、"主体有无隐情"、"方法何以保真"等三个方面.在儒家哲学中,与"真"相对的不只是"假";"伪"(人为)、"情"、"私"同样可以导致失"真".关注后三者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或许是儒家为当代美德伦理的发展可以提供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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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璐
- 《第二届中国农业伦理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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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是乡村的主体.乡村是身处其中的农民之乡村,乡村发展始终应当是体现居于其中的农民主体性的发展.探讨乡村发展问题,应当首先确立以农民为本的发展伦理,并在价值目标、伦理根基和道德评价三个层面给予体现.农民的“美好生活”,是确定乡村发展目标的价值指引;农民的主体性及其发挥,是实现乡村发展的伦理根基;农民的全面发展则是对乡村发展进行道德评价的根本原则.只有构建以农民为本的乡村发展伦理,才能保证作为乡村主体的全体农民在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从而真正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乡村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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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 Xiao-wen;
曹小文
- 《首届“21世纪全球历史教育的发展与挑战”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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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学历史教学在涉及历史人物、事件和现象的评价时存在着对"一分为二"理解、运用简单化、教条化的倾向,给教学造成消极影响.历史评价时恰如其分地运用"一分为二",应该在坚持"求真"和历史主义的原则下,做到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的统一,从而把握住事物的根本性质、历史进程的主流与趋势."一分为二"作为历史评价的方法论,其具体内容相辅相成,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灵活与深刻,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系统学习、全面把握,谨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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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南北五校哲学博士生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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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塞罗《论责任》一书是古典伦理思想史上慈善伦理的启蒙之作.在本书中,西塞罗对善施伦理思想的论述,主要是以合乎公正的责任为核心论点,提出"善施"与"公正"密不可分,善施是一种合乎公正的美德.为此,西塞罗阐述了善施作为与公正一样的普通责任,均来自于人自然本性中的社会本能;善施必须要以公正的责任为伦理基础,以合乎公正的两大原则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以表达善意的服务为道德实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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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韶刚;
刘春琼;
张倩
- 《第十七届(2014)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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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是受教育的对象和教育方式的接受者.关于儿童对家庭教育方式评价大多限于北美国家和欧洲社会.中国文化中的儿童青少年是如何评价其家庭纪律教育方式的,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本研究采用与国外学者合作编制的问卷,以我国城乡和加拿大288名儿童青少年(7-14岁)为被试,考察他们对父母家庭教育中使用的四种纪律教育方式所做的判断和推理.情境假设是:当一个孩子实施了某种典型的道德违规行为(如在游乐场打了其他孩子并抢走那个孩子的东西),面对父母的四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我国和加拿大儿童是如何评价的.这些教育方式包括:诱导或说理(让孩子考虑其违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感受)、两种方式的"羞辱"一种是社会比较羞辱(把孩子与表现好的孩子进行比较以表现其不足),另一种是连带羞辱(孩子的违规行为会影响家庭声誉,让父母丢面子)、爱的撤销(父母威胁不喜欢孩子了,要抛弃孩子).结果发现,我国城市、农村和加拿大儿童青少年普遍对爱的撤销给予较低评价,而对教育诱导的纪律教育比较喜欢.随着年龄的增长,被试对羞辱和爱的撤销式的家庭教育方式的评价越低,认为这是一种"心理控制",可能会对儿童的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产生不利影响.在对羞辱方式的评价中,只有10-11岁年龄组对社会比较羞辱的评价高过连带羞辱.研究还发现,对父母纪律教育方式的评价和对心理伤害的知觉方面存在一些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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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韶刚;
刘春琼;
张倩
- 《第十七届(2014)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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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是受教育的对象和教育方式的接受者.关于儿童对家庭教育方式评价大多限于北美国家和欧洲社会.中国文化中的儿童青少年是如何评价其家庭纪律教育方式的,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本研究采用与国外学者合作编制的问卷,以我国城乡和加拿大288名儿童青少年(7-14岁)为被试,考察他们对父母家庭教育中使用的四种纪律教育方式所做的判断和推理.情境假设是:当一个孩子实施了某种典型的道德违规行为(如在游乐场打了其他孩子并抢走那个孩子的东西),面对父母的四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我国和加拿大儿童是如何评价的.这些教育方式包括:诱导或说理(让孩子考虑其违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感受)、两种方式的"羞辱"一种是社会比较羞辱(把孩子与表现好的孩子进行比较以表现其不足),另一种是连带羞辱(孩子的违规行为会影响家庭声誉,让父母丢面子)、爱的撤销(父母威胁不喜欢孩子了,要抛弃孩子).结果发现,我国城市、农村和加拿大儿童青少年普遍对爱的撤销给予较低评价,而对教育诱导的纪律教育比较喜欢.随着年龄的增长,被试对羞辱和爱的撤销式的家庭教育方式的评价越低,认为这是一种"心理控制",可能会对儿童的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产生不利影响.在对羞辱方式的评价中,只有10-11岁年龄组对社会比较羞辱的评价高过连带羞辱.研究还发现,对父母纪律教育方式的评价和对心理伤害的知觉方面存在一些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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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韶刚;
刘春琼;
张倩
- 《第十七届(2014)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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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是受教育的对象和教育方式的接受者.关于儿童对家庭教育方式评价大多限于北美国家和欧洲社会.中国文化中的儿童青少年是如何评价其家庭纪律教育方式的,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本研究采用与国外学者合作编制的问卷,以我国城乡和加拿大288名儿童青少年(7-14岁)为被试,考察他们对父母家庭教育中使用的四种纪律教育方式所做的判断和推理.情境假设是:当一个孩子实施了某种典型的道德违规行为(如在游乐场打了其他孩子并抢走那个孩子的东西),面对父母的四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我国和加拿大儿童是如何评价的.这些教育方式包括:诱导或说理(让孩子考虑其违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感受)、两种方式的"羞辱"一种是社会比较羞辱(把孩子与表现好的孩子进行比较以表现其不足),另一种是连带羞辱(孩子的违规行为会影响家庭声誉,让父母丢面子)、爱的撤销(父母威胁不喜欢孩子了,要抛弃孩子).结果发现,我国城市、农村和加拿大儿童青少年普遍对爱的撤销给予较低评价,而对教育诱导的纪律教育比较喜欢.随着年龄的增长,被试对羞辱和爱的撤销式的家庭教育方式的评价越低,认为这是一种"心理控制",可能会对儿童的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产生不利影响.在对羞辱方式的评价中,只有10-11岁年龄组对社会比较羞辱的评价高过连带羞辱.研究还发现,对父母纪律教育方式的评价和对心理伤害的知觉方面存在一些文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