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一轮司法改革目标、举措已经明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新提法带来了许多期望、许多新举措,部分地方法院频频推出新动作,处于搁置状态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再度进入"主政者"的视野。2014年10月,A省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在全省15家法院启动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为核心,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此项改革,A省大众似乎趋于一致地认为,改革者已经寻找到了祛除"司法行政化"弊病之良药,法官的审判权必将遵循司法规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但部分处于改革一线的法官们显得有点惘然、有点失落,甚至有些惶恐不安。他们有何种不安?不安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消除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