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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42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2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498篇;相关期刊485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文献由1507位作者贡献,包括钱俊皓、丁一鹤、李宏等。

故意伤害罪—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22 占比:48.65%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1498 占比:51.25%

总计:2923篇

故意伤害罪—发文趋势图

故意伤害罪

-研究学者

  • 钱俊皓
  • 丁一鹤
  • 李宏
  • 赵晨光
  • 倪进平
  • 司卫云
  • 吴立果
  • 张明楷
  • 戴非凡
  • 梁彦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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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正; 张士海(整理)
    • 摘要: 据我的经验分析,被害人没必要在是否认识嫌疑人问题上撒谎。胡兵如果没撒谎,那么,撒谎的就可能是陆俊了在检察院干了一辈子,已记不得办了多少件案子。但随着办案数量的不断积累,我有一个体会越来越强烈:没有一个案子是小案,检察官必须时刻抱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认真审查每起案件,永远不能放松警惕。2020年10月9日,我承办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捕案。
    • 刘海侠
    • 摘要: 对被害人过错责任的认定和适用,目前在刑法中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就被害人过错相对减轻加害人处罚已成为普遍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故意伤害罪中就案件起因、手段、主观恶性、后果等情节确定量刑起点,调节刑罚量的规定。
    • 摘要: 郭文思:减刑出狱后又杀人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张明楷
    • 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较窄,与财产犯罪及侵犯人身权利的其他犯罪的成立范围不协调,不利于保护仅次于生命法益的身体法益。虽然刑事立法不必修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刑事司法不应提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但刑事司法需要适当扩大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首先,应当将故意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次,应当将故意造成轻微伤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在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的立法例之下,应当承认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即对以伤害(包括轻伤)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但存在具体危险、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 高泽秀; 张贞株
    • 摘要: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使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便捷,然而,利用网约车进行犯罪的新型犯罪问题也迅速滋生。因此,本文以涉网约车犯罪的100个案例作为分析样本,从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犯罪主体、犯罪参与形态等维度剖析其犯罪样态,以涉网约车犯罪场域的特殊性、网约车运行机制的自在漏洞以及犯罪主体的社会综合性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其发生机制的考量,发现当前涉网约车犯罪仍存在事前预防机制尚未建立、犯罪类型化关注尚未形成以及游离于加重处罚之外的治理困境,对此进行专门研究,旨在探寻其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路径。
    • 李森; 陈烨
    •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刑事诉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通过调整诉讼结构、重新划分诉讼权利以达到有效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故意伤害是西藏常见多发的一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时至今日,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仍在解决该类案件中有重要影响,刑事司法改革并未促使习惯法彻底“退场”。这一现象说明立法供给不足并非藏族群众选择适用习惯法、排斥国家法的全部因素。从现实角度讲,继续从多个方面推进西藏司法制度的适应性改革仍是全面依法治藏进程中的重要着力点。
    • 彭燕; 曾艳; 史焱; 申芳旭
    • 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具有的检察权必须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犯罪态势持续提升。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应以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意伤害案件作为常见多发案件,检察机关在每一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以故意伤害犯罪的类型化为路径,研究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化适用,以期达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 摘要: 01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判决9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9月23日,法院判决,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32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对其中19人并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吴辰凯
    • 摘要: 近二十年来,我国重罪案件以及暴力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连年下降。2020年开始,最高检力推“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逮捕和起诉率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态势,在大量最终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不再适用逮捕措施。与起诉案件相比,最终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性质大多更为轻缓,但逮捕率却依旧较高,进一步降低逮捕率需要从此类轻罪案件入手,摒弃“构罪即捕”“有罪必诉”的理念。通过对207份故意伤害罪不起诉决定书的分析,得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判断是否适用逮捕措施影响显著,但过度重视赔偿等因素对逮捕的影响,其合理性存在疑问。应通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中“少捕”力度,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理性看待赔偿因素以及消除对逮捕要件的误解等,以达到贯彻与完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目的。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李存海
    • 摘要: 审前羁押率是司法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抓手,但对S区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审前羁押率水平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逮捕的定位失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配套、刑事和解不足等制约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深入落实。因此,需要进一步重申逮捕审前羁押定位,通过完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曾经故意犯罪”区别逮捕,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助推审前羁押率下降,彰显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功能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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