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
近亲属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6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7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8篇;相关期刊361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森田疗法应用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学术大会等;近亲属的相关文献由583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付静、何琳等。
近亲属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付静
- 何琳
- 冷必元
- 刘根菊
- 夏吟兰
- 孟春燕
- 庄建波
- 张兆利
- 张玉飞
- 张程赪
- 彭琳
- 晓声
- 朱跃杰
- 李健
- 李天君
- 李秀娟
- 李立新
- 李飞
- 梁炯锋
- 沈亮
- 洪流
- 王凤涛
- 胡玉菡
- 胥德春
- 蒋毅
- 赖联同
- 赵豪
- 陈瑞华
- 陶保灿
- 黄杰
- 丁伟
- 丁卫强
- 万敏
- 万方
- 万毅
- 严明婕
- 严淑琴
- 乌吉斯古冷
- 井海燕
- 亦菲
- 付兆丽
- 代永亮
- 任焕宇
- 任荣东
- 伍健
- 何俊
- 何克竣
- 何帆
- 何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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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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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引入“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在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限制了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确立了出卖人将“转让条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且不得反悔”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为“合理期限”。“出卖人与第三人自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规则,具有合理性。优先购买权性质采“附强制缔约义务请求权说”和采“形成权说”,差别不大。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形成的双重买卖关系,都应当具有可履行性。当然,可依“物权法定”确定某些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出卖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执行拍卖,可采用“跟价法”;一般拍卖,以适用“询价法”为宜。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解决数个共有人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规则,具有科学性,即便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亦应当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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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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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持证残疾人4300万,城镇残疾人占比46%,残疾人直系亲属2.8亿多人,残疾人总数约占全国人口的6%,残疾人近亲属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1%。近年来,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服务设施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保险对残疾人的覆盖面还很窄,还没有充分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残疾人购买力普遍偏低,理赔风险也相对偏高。因此,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接纳残疾人参保,即便一些商业保险允许残疾人购买,往往也会要求残疾人加费承保,或在合同中加入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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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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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体捐献决定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公权力控制到私权回归的历史变迁。《民法典》将遗体捐献行为纳入了法典调整之下,但对捐献人与其近亲属之间意愿的处理以及权利行使的条件尚存疑义。从遗体捐献决定权设立的法律基础及制度价值出发,应分别赋予捐献人与其近亲属决定权,但捐献人的决定权应具有优先性。捐献人应限定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拟制成年人”应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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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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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监护人下发《家庭教育令》,是一些法院在推动落实家庭教育法时的有益探索。成熟完善之后,可考虑将《家庭教育令》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要求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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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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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利于死者遗产的规范、有序处置,但部分规定的妥当性值得思考。继承人放弃继承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既与生活逻辑不符也会在诉讼中产生问题,此种情况下最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首推死者近亲属。由此反映出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遗产管理人的功能定位和法律地位仍有模糊不明之处。遗产管理人不是为特定人或者特定财产履行职责,而是为妥善了结死者遗留的财产方面事务。为有效实现此功能,需要赋予他特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和诉讼当事人身份。立法与实践问题反映出对民事规制和司法规制的内在联系认识不足。民法上的制度设计理应关照司法领域的运用,司法上的构造和安排也应有效回应民事生活需求。只有打破隔阂、实现对两个领域的整体思考,才能确保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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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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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第78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了大胆突破,要求医疗机构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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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示例10岁的小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小明的其他近亲属都在外地,少有联系。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小明的父母均感染了新冠肺炎,被送往医院隔离,小明被独自留在了家中。请问,这段时间小明的生活该由谁照顾呢?法条《民法典》法条紧急情况的临时监护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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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有兄妹四人,小时候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将我二妹送养了。今年我父母都去世了,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请问,我已经被送养的二妹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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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香娟;
马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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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病历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最直观,最真实的反映,更是当前医患纠纷中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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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燕
-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森田疗法应用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学术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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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分析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患者近亲属的心理健康状况,探讨健康教育实施方法. 方法:选取本院经住院治疗的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患者45例,患者入院一周对他们的亲属行SCL-90、SAS、SDS测评,SCL-90与常模比较;第2/3/4周对亲属进行健康教育,第5周再次行SAS、SDS测试. 结果:①患者亲属SCL-90中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分数明显高于国内常模,普遍存在焦虑、抑郁情绪,差异性有统计学意义(P<0.05);②实施健康教育后SAS、SDS得分明显低于实施前,前后得分差异性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患者的亲属存在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对其实施健康教育可以提高亲属对疾病的认识能力,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又可以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配合医生对患者的治疗,促进患者远期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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