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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及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包括过坝申报单元、到锚确认单元、安检申请单元、船位监测单元、登记变更单元。过坝申报单元向船舶方提供多种申报方式进行船舶过坝申报;到锚确认单元供管理部门划定到锚区域,并对船舶的到锚申请、到锚状态进行信息化管理;船位监测单元,供管理部门监测船舶的实时船位信息,跟踪船舶的航行轨迹;登记变更单元,供船舶方向管理部门进行船舶登记、变更和船舶注销。本发明还公开了基本此系统的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本发明实现了过坝申报、到锚确认、船位、船舶信息登记和变更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船舶过坝申报、审核的效率。本发明的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增加了船舶过坝的安全性,减小了船舶过坝的风险。

著录项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3-04-07

    授权

    发明专利权授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通航管理领域,具体涉及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及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

背景技术

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实施对海上交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通常由雷达及雷达数据处理系统、自动识别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船岸通信系统、交通数据处理系统以及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组成,实现对港口及沿海船舶交通的实时监控,该系统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提高海上交通及港口运作效率、海上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有的船舶交通服务系统中,船舶过闸申报基本上都是通过船载 GPS 终端进行申报,船方通过 GPS申报接口将数据发送到现有调度系统前置转发器上,然后由转发器转发至调度系统。传统的船舶过闸申报的模式单一、并且依赖转发器的转发,不能快速有效的实现远程申报数据的传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船舶方可通过船载终端、手持终端或互联网任意一种方式向大坝管理方提出过坝远程申报,大坝管理方基于本发明的系统对船舶的过坝申报进行审核,使得船舶的过坝申报更便利、高效,并且增加船舶过坝的安全性。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用于内河航道上的船舶向大坝管理方提出过坝远程申报,包括过坝申报单元、到锚确认单元、船位管理单元、登记变更单元。

过坝申报单元,向船舶方提供多种申报方式进行船舶过坝申报,管理部门通过过坝申报单元对船舶的过坝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将审核结果发送给船舶方。

到锚确认单元,供管理部门基于电子河图划定到锚区域,并对船舶的到锚申请、到锚状态进行信息化管理,船舶方通过到锚确认单元向管理部门发起远程申报到锚。

船位监测单元,供管理部门监测船舶的实时船位信息,跟踪船舶的航行轨迹。

登记变更单元,供船舶方向管理部门进行船舶登记、变更和船舶注销,管理部门利用登记变更单元对船舶信息进行审核。

安检申请单元,安检申请单元实现船员档案管理、安检计划管理、船舶安检复查申请,管理部门通过安检申请单元检查船舶的过闸信息,对船舶的船员进行核验,将船舶的安检结果、反馈信息发送给船舶方。

进一步地,过坝申报单元包括远程申报认证模块、船载终端申报模块、手持终端申报模块、互联网申报模块、远程申报认证模块、申报校核模块、申报取消模块。

远程申报认证模块,用于船舶在进行远程过坝申报前取得管理部门授权认证的远程申报认证模块。

船载终端申报模块,船舶方通过船载终端填写船舶过闸信息并发送给管理部门进行过坝申报。

手持终端申报模块,船舶方通过手持终端填写船舶过闸信息并发送给管理部门进行过坝申报。

互联网申报模块,船舶方通过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填写船舶过闸信息进行过坝申报。

申报校核模块,管理部门对船舶发送的过坝申报进行审核校验,校验船舶申报信息的有效性,将审核结果发送给船舶方。

申报取消模块,船舶方对已经发送的过坝申报进行取消操作。

进一步地,到锚确认单元包括锚区划定模块、远程申报到锚模块、人工申报到锚模块和虚假到锚识别模块;

锚区划定模块,管理部门在电子河图中划定船舶的到锚区域,生成到锚区域的精确地理位置数据,实现到锚区域的信息化管理。

远程申报到锚模块,进入到锚区域的船舶通过船载终端自动发送到锚申请至远程申报到锚模块,管理部门通过远程申报到锚模块管理船舶的到锚状态。

人工申报到锚模块,船舶方人工申请到锚时,管理部门将船舶的到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对到锚申请的船舶进行排序,实时判断并填写船舶的到锚状态,实现船舶到锚信息的管理。

虚假到锚识别模块,将到锚状态的船舶的实时精确定位数据与到锚区域的精确地理位置数据进行校核比对,不一致时识别为船舶虚假到锚,提醒管理部门对船舶虚假到锚现象进行核实。

进一步地,安检申请单元包括安检计划模块、安检复查申请模块、船员档案管理模块和安检反馈模块。

安检计划模块,实现船舶安全计划的信息化管理。

安检复查申请模块,实现船舶填写安检复查申请信息并发送给安检部门。

船员档案管理模块,实现船员基础信息、船员证书、船员隶属船舶信息、船员隶属公司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安检反馈模块,安检部门填写安检结果、反馈信息,并发送给船舶方。

进一步地,船位监测单元包括船位信息模块、定位信息模块和船位校核模块;

船位信息模块,根据船载终端发送的数据以及接收的卫星数据,对船舶进行精确定位,向管理部门提供船舶的精确船位信息。

船位校核模块,根据船舶的实时精确定位数据,跟踪船舶航行轨迹,船舶轨迹出现不连续时,给船舶打上异常标签,提醒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进一步地,登记变更单元包括船舶登记模块、船舶信息变更模块、船舶名称变更模块、船舶注销模块。

船舶登记模块,船舶方填写船舶信息和相关证书,向管理部门发起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经船舶登记模块对船舶登记信息进行校核、审批,对审批合格的船舶进行登记注册信息管理。

船舶信息变更模块,船舶方填写变更的船舶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发送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变更的船舶信息进行核实、审批,对审批合格的船舶进行船舶信息变更的信息化管理。

船舶名称变更模块,船舶方填写变更的船舶名称和证明材料并发送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变更的船舶名称进行核实,进行船舶名称变更的信息化管理。

船舶注销模块,船舶方填写船舶信息及注销原因并发送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核实后对船舶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的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的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包括:

步骤1:检验船舶的远程申报的有效性;

步骤2:审验船舶的尺寸、货种,判断船舶远程申报的载货种类是否满足货种要求;

步骤3:审核船舶申报的装载数据,判断船舶远程申报的装载数据是否过载影响通航;

步骤4:进行过坝申报信息一致性核验;

步骤5:校核船舶的过坝方式和船舶方位,判断船舶方位是否在规定方位范围内;

步骤6:进行船舶违章黑名单校验,若过坝申报的船舶属于黑名单,则驳回此船舶的过坝申报。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实现了过坝申报、到锚确认、船位、船舶信息登记和变更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船舶过坝申报、审核的效率;

2)本发明的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实现了安检申请的信息化,提高了船舶过坝安检的效率;

3)基于本发明的系统向船舶方提供的多种过坝申报方式,增加了船舶过坝申报的便利性;

4)本发明的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增加了船舶过坝的安全性,减小了船舶过坝的风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的船舶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选择长江航道的船舶过三峡大坝、葛洲坝作为实施场景。

实施例中,船舶过坝申报的数据包括:船舶名称、申报人、申报人联系方式、船舶联系方式、船舶队形、驳船、船舶过长江三峡的参数、船舶过坝的参数、船舶期望过坝的时间、船舶在三峡大坝-葛洲坝两坝间航行的时间。船舶过长江三峡的参数包括长、宽、高、吃水、货种、载重量等。船舶过坝的参数包括长、宽、高、吃水、货种、载重量等。

如图1所示,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包括过坝申报单元、到锚确认单元、安检申请单元、船位监测单元、登记变更单元。

过坝申报单元包括船远程申报认证模块、船载终端申报模块、手持终端申报模块、互联网申报模块、申报校核模块、申报取消模块。到锚确认单元包括锚区划定模块、远程申报到锚模块、人工申报到锚模块和虚假到锚识别模块;船位管理单元包括船位信息模块和船位校核模块;安检申请单元包括安检计划模块、安检复查申请模块、船员档案管理模块和安检反馈模块;登记变更单元包括船舶登记模块、船舶信息变更模块、船舶名称变更模块、船舶注销模块。

远程申报认证模块,用于船舶在进行远程过坝申报前取得管理部门的微信授权认证,否则不能进行远程申报操作。

船载终端申报模块,以软件模块的形式安装在船载终端上,运行时船舶方填写船舶过坝申报数据,并发送给管理部门进行过坝申报。

手持终端申报模块,以微信小程序的形式安装在手机上,运行时船舶方填写船舶过坝申报数据,并发送给管理部门进行过坝申报。

互联网申报模块,以软件模块的形式安装在电脑上,运行时船舶方填写船舶过坝申报数据进行过坝申报。

申报校核模块,管理部门对船舶发送的过坝申报进行审核校验,包括船舶身份、长、宽、高、吃水、过坝方式、方位进行校验,将审核结果发送给船舶方。

申报取消模块,船舶方对已经发送的过坝申报进行取消操作,但是不能随意取消申报,符合条件的船舶过坝申报可以远程取消申报。

锚区划定模块,供管理部门基于电子江图中划定特定的水域作为到锚区域,并生成经纬度等地理位置信息数据,作为船舶到锚识别的依据。

远程申报到锚模块,船舶航行至上下游到锚区自动触发到锚申请,进入到锚区后,每隔5分钟间断性主动识别锚区内申报船舶是否到锚的请求,到锚成功后的船舶不再识别。

人工申报到锚模块,当系统无法接收船舶定位信息,不能进行远程自动到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申请人工受理排序,人工受理排序经过安检部门核实以后,报告指挥中心进行人工受理排序。

虚假到锚识别模块,实现船舶在辖区内外船位数据进行辅助到锚位置校核比对,并通过船舶位置轨迹校核,协助实现船舶虚假到锚的识别与告警,梳理出具有虚假到锚的船舶对象,提供给海事执法部门进行核实。

安检计划模块,供管理部门对船舶安检计划进行信息化管理。

安检复查申请模块,实现船舶填写安检复查申请信息并发送给安检部门。

船员档案管理模块,实现船员基础信息采集、船员证书信息采集、船员隶属船舶信息管理、船员隶属公司信息管理。

安检反馈模块,安检部门填写安检结果、反馈信息,并发送给船舶方。

船位信息模块,对现有VTS、GPS、AIS输出的数据及接收北斗卫星信号等几类位置信息进行融合计算,确定出船舶相对准确的经纬度信息。

船位校核模块,通过船舶航行轨迹连续性识别算法,当船舶轨迹出现跳跃式或断崖式航行时,给此类船舶打上标签,提供给海事执法部门进行核实。

船舶登记模块,由船舶公司在网上自助提交信息内容及相关核实证书和身份证,由指挥中心发起信息校核消息,经安检机构核实审批通过后,完成船舶信息的注册。资料审核后,以列表形式显示已提交的船舶资料,按照已审核、未审核、已打回等状态进行分类显示。

船舶信息变更模块,由船舶或船舶公司在网上提交变更信息内容及相关核实证书和身份证,如果是代为变更,则需提供登记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经管理单位核实审批通过后,以列表形式显示已提交的船舶资料,按照已审核、未审核、已打回等状态进行分类显示。

船舶名称变更模块,提供更名前的船舶信息证明材料和更名后的船舶信息材料及相关证书,经审批通过后才能确定船舶更名,以列表形式显示已提交的船舶资料,按照已审核、未审核、已打回等状态进行分类显示。

船舶信息注销模块,用于船舶公司因为其特殊原因需要将在管理单位已经登记过的相关船舶信息注销,船舶公司需要提交相关注销船舶信息及注销原因,经管理单位核实后即可注销。

过坝申报单元在船舶方发起过坝远程申报时,判断船舶是否发起过远程申报请求,若是第一次远程申报,则将船舶的基本信息存档;若非第一次远程申报,则将船舶的基本信息、船舶历次远程申报记录和当前过坝远程申报信息一起发送给大坝管理方审核。

实施例中,过坝申报单元向管理方提供了远程申报修改的功能,远程申报功能的使用包括以下过程:

(1)查询是否存在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

(2)若存在所述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则进一步判断是否是本登记站的船舶远程申报信息,每个登记站只能修改通过该登记站的远程申报记录;

(3)若所述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为本登记站的船舶远程申报信息,则确定所述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是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还是未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未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可修改,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不能自主修改;

(4)判断所述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中的未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的处理状态,所述处理状态包括:未排计划、已排入计划和已完成计划。对于已排入计划或已完成计划的远程申报信息不能修改。对所述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中的未到锚船舶的远程申报信息中未排计划的远程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实施例中,未到锚的船舶可以修改自己的申报信息,具体的操作包括:通过查询,选择需要修改的船舶申报信息,进入修改页面,修改页面与船舶申报登记页面基本一样。修改船舶申报时,已排入计划或已完成计划的船舶,不能修改。未排计划船舶,除申报方式外,其他各项均能修改。另外,远程申报的船舶,到锚后不能自主修改船舶申报资料。并且,每个登记站只能修改通过该站申报的记录。远程申报信息修改数据验证及校验规则与船舶申报登记的验证及校验规则相同。在修改船舶申报信息时,记录信息修改日志,记录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修改内容、操作类型为‘修改’。在远程申报修改时除申报方式外,其他各项均可修改。

如图2所示,基于上述的船舶过坝远程申报管理系统的过坝申报的审核方法,包括:

步骤1:检验船舶的远程申报的有效性。检测船舶是否存在有效申报,及船舶的申报次数。在船舶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信息,货船在计划未完成时只能申报一次,客船和公务船可以多次申报。船舶申报在两坝间航行时间的限制为2小时-24小时范围内,否则提醒申报失败。船舶相反方向申报时间必须超过上次过坝时间和目的港至大坝的航行时间。

步骤2:审验船舶的尺寸、货种,判断船舶远程申报的载货种类是否满足货种要求;

船舶基础尺寸如长、宽不能小于船舶的实际尺寸、船舶申报的参数不能超过三峡葛洲坝每坝最大闸室的对应值、单船申报时长、宽、吃水不能小于船舶本身的长、宽、空载吃水。其中,船舶申报的参数包括长、宽、高及吃水深度,在实际的校验过程中存在公告时间与船舶签证装载时间差,船舶签证在公告时间前面。如果申报的船舶为船队时,不能超过大坝最大闸室的值。另外,还需要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进行校验,如相同货物量吃水不一致的情况也要进行标志。

船舶申报的货种为集装箱时,必须存在重箱数、空箱数,总体不能为 0。船舶申报的货种为危险品时,必须存在具体货种,且实载吨可以为 0;但是普货填写具体货种时,实载吨必须大于 0,否则不需要填写具体货种。

步骤3:审核船舶申报的装载数据,判断船舶远程申报的装载数据是否过载影响通航。船舶装载数据校核,申报实载客量和实载货量不能超过载客定额和载重定额,避免由于过载影响通航。一般船舶的实载不超过 2万吨。船舶载重600总吨以下商船不准过坝,授权后可以通过,并进行提示。

步骤4:进行过坝申报信息一致性核验;

判断船方申报的过三峡大坝、葛洲坝两坝参数如长、宽、吃水等是否一致校验,如果出现不一致进行校验提示,有可能出现过两坝货船在两坝间进行装卸货及编解队导致吃水不一致,根据过坝方式情况,判断过两坝参数的具体参数情况是否可以为空。

根据船舶申报信息与过往申报信息进行校验,查询尺寸、载重量与吃水之间的关系变化情况,如尺寸变大或变小、相同载重量吃水不一致等信息。

步骤5:校核船舶的过坝方式和船舶方位,判断船舶方位是否在规定方位范围内;

通过船舶基本信息中船舶方位与过坝方式进行校验,初始值为空即不进行校验。不允许申报的船舶,必须通过大坝管理方校核方位才能继续申报。

目的港、起始港与过坝方式相关联校核,判断船舶以此过坝方式是否合理,并对逻辑校核异常。如果过坝方式航向与位置校核不一致,则不允许申报,必须通过大坝管理方校核方位才能申报。

在船舶多次申报过程中,船舶航向、时间等逻辑关系符合要求,则也允许申报,且船舶须向大坝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申报。

步骤6:进行船舶违章黑名单校验,若过坝申报的船舶属于黑名单,则驳回此船舶的过坝申报。

实施例中,所有禁止申报的船舶如列入黑名单的船舶不能进行过坝申报,延迟申报也归属于禁止申报。限制远程申报的船舶在限制期间不能通过远程申报,只能通过登记站申报。限制远程申报的船舶继续远程申报,则直接反馈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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